《通知》指出,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既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着重加强以下三项工作,并长效开展下去。(一)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二)加强政企合作,切实发挥好省级“反炒信”联盟作用;(三)提高失信成本,加大专项治理对象联合惩戒力度。
根据《通知》,我国将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各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实际,制定地方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并将认定后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纳入联合惩戒。鼓励在已有的限制新设立账户等13项联合惩戒措施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制定联合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服务机构,对平台上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进行筛选核查,形成了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电子商务业务)、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空包裹代发邮寄,非法采集、滥用、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等失信行为类型为主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因虚假宣传、合同违约等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关注名单。
《通知》要求,省级工作组要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失信主体的整改力度。对“黑名单”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主体,将督促省级“反炒信”联盟或有关电子商务类企业,对其实施限制入住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封号封账”、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专家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