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滨州市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从明确界定行为方式及保护对象范围等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要求,涵盖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具体内容、查核认定程序、处理措施、申请权利救济申诉、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责任追究等内容,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严厉打击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调动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积极性。
【采访:滨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宋全星:文件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查核程序、结果认定、处理措施、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务实管用,为我们在查办信访举报案件,打击处置诬告陷害举报行为提供了制度遵循。下一步,一方面,区委组织部将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公职人员深入了解相关内容,引导自觉带头维护和执行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减少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发生。另一方面,组织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立项转办、快查快办、从严处理,确保制度刚性落实,为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采访:惠民县石庙镇党委书记 曹星伟:近期,我们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滨州市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大家一致表示文件出台的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对于进一步打击歪风邪气,正风肃纪,树立清风正气,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正能量满满。这个制度给干事的干部、担当的干部、敢于得罪人的干部,吃了“定心丸”,安了“保护神”,相信一定能够激励各级干部更加大胆的干事创业、勇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