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除应符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符合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此外,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彭扬)

央行: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除应符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符合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此外,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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