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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要求全面做好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

2018-04-13   阅读:(41次)
 为贯彻落实好第1号省总河长令,扎实推进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确保河湖环境面貌有效改善,实现河湖永续利用,4月10日,滨州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张光峰,市长、市总河长崔洪刚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面做好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

总河长令要求,要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机制。要积极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和岸线管理,明确河湖管理界线,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监管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要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确保扎实推进。要突出抓好“清河行动”销号整改,加强调度督导,强化月通报制度,确保12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要建立健全河湖巡查管护机制,落实管护队伍和资金,逐步实现河湖管护常态化、信息化、长效化。各级河长要开展全面巡河,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河长助理要当好参谋、助手,河长办要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做好重点问题督察督办。要扎实推进污水治理行动,加快修复河湖生态环境,积极创建生态河湖,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总河长令强调,要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把水质达标、河湖洁净、规范管护等纳入考核指标,严格实施河长制考核,切实发挥出综合考评的导向助推作用。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检查考核作用,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多年积累形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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