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邹平县:我县养殖业保险政府将补贴承担80%

2018-01-02   阅读:(68次)

近日,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邹平县2018年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各级财政将补贴承担养殖业保险费80%(其中,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5%、市级财政3%、县级财政12%),参保的养殖企业(场、户)只承担20%费用。

据了解,承保范围为全县养殖场(户),本着自愿参保、协同推进、无害化处理联动的基本原则,设置有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三项险种,其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分别为:育肥猪,保险费30元/头,保险金额500元/头;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奶牛,保险费300元/头,保险金额5000元/头。本次投保采取集中投保方式,按照年度投保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集中投保。年度投保工作结束后,本年度内其他时间不再接受投保。

 

版权所有: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服务平台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猜你可能喜欢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 www.www.calvarybaptistnev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7031206号-15

鲁公网安备 3716210200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