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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个下沉构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

2017-08-28   阅读:(163次)

今年来我市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权限下沉,制定乡镇放权目录。结合经济发达镇放权经验和基层实际,由乡镇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管理急需管用、且能有效承接的权限,自行制定权限承接目录。对与基层管理密切、现有力量和能力能够有效承接、适宜由乡镇政府实施的执法事项,采取委托的方式,由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体现了责权对等。

二是机构下沉,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各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乡镇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三是力量下沉,充实基层执法队伍。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要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通过条块结合,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统筹能力,增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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